进口泰国榴莲买卖和清关常识沟通 榴莲一般买卖进口流程: 1、签定合同; 2、外商准备相关单据(产地证、植检证、卫生证等); 3、预付定金货款,清关代理预审标签后安排外商发货; 4、到港提货,报检,报关,交纳相关税费,货品放行; 5、进行法检,标签审阅,送样或抽样查验; 6、出卫生证书 榴莲进口清关需要的清关材料: 1、提单 2、箱单 3、INVOICE 4、合同 6、原产地证书 7、植物检疫证书 8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(进口批文) (进口关税20%,进口增值税9%) 榴莲进口留意事项: 1、应来自*的产地、果园和包装厂。 2、包装箱上应标示或有标识注明生果称谓、产地、包装厂称谓或代码。 3、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,数量不得追赶许可的数量,不得夹藏未经审批的生果种类。 4、应不带土壤、枝、叶以及我国重视的病、虫、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。 5、农药残留、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契合我国国家标准。 6、处理输出国/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。留意:用集装箱装运的,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;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处理的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上的收货人和签定买卖合同者应三者共同;如果双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别声明的,应声明。 7、双方协议有特别要求的,按双方议定书履行。 有进口需求和相关问题的朋友欢迎留言沟通,谢谢。